建筑工程司法鑒定經常發(fā)生在建設方和施工方之間,而所涉及的一般都是工程質量,價款,合同,工程量等方面的鑒定,這些都有雙方利益緊密相關,而且涉及到建設工程的一些專業(yè)知識,整個司法鑒定內容同一般的存在著差別。下面做了一些建筑工程司法鑒定的經驗總結。
1司法鑒定比一般鑒定更為嚴苛
鑒定中需鑒定機構及鑒定人都具體資質,送檢的材料照片行裝來源明確,鑒定對象及送檢材料一致,鑒定的程序過程方法都要全部符合規(guī)定及專業(yè)的規(guī)范要求,鑒定文書簽字蓋章等齊全等等。
2鑒定人員出庭作證
涉及到專業(yè)問題,就需要鑒定人員出庭作證,以簡練客觀公正的語言如實解答。
3工程鑒定類型比較復雜
建設工程司法鑒定其中又有質量評定,事故鑒定,造價糾紛鑒定等,其中質量鑒定類型最復雜。而因為每一個工程中情況不同,也就使得對工程鑒定問題的處理非常復雜。
合理受理工拒絕委托(不得隨意接受和拒絕鑒定委托,避免因利益或其他原因驅使)
提高現場鑒定的嚴謹性(做好準備工作,通知當事人到場見證,鑒定人員參與到現場檢測和分析)
完善鑒定意見書編制(明確鑒定論據,具體分析原因及責任認定)
以上就是關于建筑工程司法鑒定的一些經驗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