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傷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行使請求權的前提是權利已經確定。工程款未結算,說明雙方的權利義務還未確定,行使請求權的條件還不具備,訴訟時效還沒起算。工程結算后,雙方的權利義務已明確,債權人對自己的權利是否受到侵犯可以做出明確的判斷。因此,訴訟時效的起點應是工程結算之日后。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08〕11號)第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guī)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p>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相對人從違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就可以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此時起計算時效,方便且符合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
如果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08〕11號)規(guī)定確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第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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