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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鑒定 TIAN TONG YUAN建筑工程司法鑒定不僅為法院審判相關工程質量糾紛類案件提供了專業(yè)的技術支持,同時也擔當了面向社會服務的鑒定責任。
因此,在申請工程司法鑒定時,一定要注意這六大問題:
一、建設工程司法鑒定主要針對的內(nèi)容是什么?
常見的建設工程司法鑒定主要針對工程造價、工期與工程質量(包括質量是否合格、工程修復成本等)。另外還包括工期延誤原因、索賠損失、因業(yè)主方對施工內(nèi)容進行變更導致受損的預期利潤等。
注意:面對業(yè)主單位提出的一些明顯不屬于鑒定范圍的事項,施工方不妨大膽主張該等爭議事項不能或不宜啟動司法鑒定。
二、誰來啟動建設工程司法鑒定程序?最終由誰決定?
司法鑒定是在當事人雙方對法律事實有爭議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院來認定是否存在影響裁判的爭議,以及是否需要啟動司法鑒定程序。
可見,當施工單位認為不必要啟動司法鑒定程序時,可以及時向法院或仲裁委提交材料,以證明擬進行司法鑒定的事項是明確的,并向法院或仲裁委明確強調(diào):我方堅持認為所涉爭議是明確的,無須鑒定。
注意:施工單位必須樹立全流程的項目管理意識,在事前就盡可能的將可能發(fā)生爭議的事項通過有效的方式加以明確,固定證據(jù),以避免或減少被對方當事人拖入司法鑒定程序的機會。
三、如何應對建設工程爭議解決中易出現(xiàn)的尷尬局面——程序反復?
1、哪些情況下,人民法院或仲裁委會啟動補充鑒定程序?
一是人民法院或仲裁委發(fā)現(xiàn)委托鑒定事項存在遺漏;二是當事人補充提供新的鑒定材料;三是當事人增加新的鑒定要求的。
實踐中出現(xiàn)上述情形的原因主要有三種,一是由于當事人未規(guī)范的提交司法鑒定所需要的材料,二是由于對方當事人采取了拖延司法程序的訴訟策略,三是因為司法鑒定工作人員的疏忽。
注意:當事人應當在司法鑒定程序啟動的時候,需要重點關注鑒定事項是否全部涵蓋了爭議焦點涉及的法律事實,以此減少訴累。
2、哪些情況下,人民法院或仲裁委會啟動重新鑒定程序?
(1)發(fā)現(xiàn)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jù)不足的;
舉個例子,最終提交法庭或仲裁庭審理的鑒定報告,并非由具備資質的鑒定人員簽字,該報告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或引起重新鑒定。
注意:施工方在爭議解決當中,除了做好己方的爭議解決準備工作以外,還要關注關注鑒定機構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鑒定機構及人員的資質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3、哪些情形下對方當事人可以對程序提出異議,導致程序拖延?
對方當事人對己方提交的鑒定材料提出異議。
注意:一方當事人針對鑒定程序中的證據(jù),需要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提出異議,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來決定異議是否成立。在此種情形下,為了盡快的推進法鑒定程序,施工方一是注意與法院的溝通,及時了解對方提出異議的情況;二是重點關注對方提出異議的同時是否同時提交證據(jù),如果沒有,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委盡快作出司法鑒定的決定;三是針對對方提出的異議,及時準備意見書與證據(jù)材料,及時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進行審查。
4、若對方當事人不參加證據(jù)交換、證據(jù)確認的程序,應當如何應對?
按照相關規(guī)定,鑒定機構對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jù)開始鑒定工作前,需要雙方當事人對相關證據(jù)進行現(xiàn)場證據(jù)交換、證據(jù)確認。如果對方當事人故意不參加的,施工方應當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及時作出決定;若人民法院或仲裁委未及時決定的,可以直接要求鑒定機構繼續(xù)進行鑒定程序,并要求其在鑒定意見書中注明此情形。
四、司法鑒定程序中雙方當事人是否可以達成和解?
可以。隨著司法鑒定程序的進行,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逐步減少。在對爭議焦點達成一致的同時,應當及時要求對方當事人一并向鑒定機構進行說明,由鑒定機構及時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進行報告。
五、建設工程司法鑒定的依據(jù)是什么?
在建設工程領域,司法鑒定的主要法律依據(jù)為《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guī)范》(GB/T51262-2017 )。
六、司法鑒定中施工方在提交鑒定材料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施工方針對司法鑒定事項組織提交材料,對己方有利的鑒定材料均需要提交,這就要求施工單位提升項目現(xiàn)場的法律事務管理水平。事實上,司法鑒定結論是否被采納最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決定,施工方的訴求或者抗辯理由最終是否被采納,需要在此環(huán)節(jié)引起足夠的重視。
實踐中,審判機構對鑒定機構無力管理和監(jiān)督,同時鑒定機構缺乏有力的行業(yè)管理,這就導致司法鑒定程序出現(xiàn)不專業(yè)、效率低的問題。
同時,鑒定機構的資質管理較為混亂,超過資質等級作出的鑒定意見在司法實踐中又并非當然無效,以鑒代審的情況普遍存在,這就對建設工程爭議解決中的司法鑒定造成眾多困擾,對此律師建議,施工單位應當對此問題引起足夠的重視,在程序啟動前做好充分的準備,以最有效的方式應對爭議解決,推進爭議解決程序進程。
以上是天同源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司法鑒定的六大問題的相關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